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廖學書獨立董事、侯俊仲獨立董事、周國雄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獨立董事:廖學書,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侯俊仲,皓宇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周國雄,佳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佳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