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壹百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504 揚明光
發布時間:2011-02-1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壹百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新安路二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 (一)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肆、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盈餘分配內容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前40天前另行公告。 二.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100年04月01日起至100年0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務請於100年04月12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提案處所: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30076新竹市科學園區新 安路7號。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 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 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分機6301~6306)持股滿 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