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4
2.公司名稱: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7,500,000股乙案,原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
99年8月4日屆滿,經查尚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自民國99年8月5日至99年9月6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
期間持原繳款書,駕臨兆豐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逾期未繳納股款者,
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