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504 揚明光
發布時間:2010-02-24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203會議室(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九十八年度股東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予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執行情形。 貳、承認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參、討論事項 (一)因應公司資金需求,擇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予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二)修訂「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肆、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之盈餘分配內容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前40天前另行公告,俟提本年 度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基準日配發之。 二.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99年04月09日起至99年0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務請於99年04月20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 3.受理提案處所: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 11號。 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 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