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東義總經理、郭俊良執行副總經理
、陳俊明副總經理、周秋法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吳東義擔任昇達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
郭俊良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陳俊明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
周秋法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吳東義董事與郭俊良董事因利益
迴避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郭俊良執行副總經理、陳俊明副總經理、周秋法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郭俊良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陳俊明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
周秋法擔任昆山昆升達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巷路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加工通訊設備之關鍵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