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變動日期:100/10/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陳志忠,執業律師
(2)吳維傑,前台灣銀行經理
(3)曾龍武,前臺灣銀行總行公庫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規定完成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設置。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0/05~103/06/08
8.新任生效日期:100/10/0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