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郭國卿董事、簡秋萍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公司章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郭國卿董事、簡秋萍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郭國卿 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簡秋萍 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漁樑圍管理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電子零組件之生產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郭國卿先生因公司業務需要,受指派擔任本公司轉投資事業
Asia Crow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董事、
Mapower Electronics USA,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Freedom Capital Limited董事、
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兼經理人簡秋萍先生因公司業務需要,受指派擔任本公司轉投資事業
Mapower Electronics USA, Inc.執行長、東莞荃寶電子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及
顯訊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擬請解除該二位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