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5
2.公司名稱:筌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0年1月5日截止,
惟尚有部份原股東迄今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繳。
(2)謹定自民國100年1月6日至100年2月7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
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繳納,若有繳納股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