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0,241,24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06~100/09/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辦理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經100年7月5日董事
會會議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崧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且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
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之計算方式,係以年資、考績、職等等因素加權計算,以一股為
單位,未滿一股之零數不予計算。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分次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購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限之相關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
事長訂定及公佈之。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
作業辦理。
﹙其他﹚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
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並執行相關修訂事宜
後,提報董事會。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於下次股東會提請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崧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7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崧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俊雲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崧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