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被告: Str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原告: Skardin Industrial Corporation
法院名稱: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2.事實發生日:99/09/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請求客戶Strong公司依約履行支付應收帳款USD278,800元
、訂單取消之存貨及依訂單出貨之利潤USD1,687,859.23 元,以及
代Strong公司支付之權利金EUR77,064元之責任。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多次與客戶Strong公司協商未果後,決定依合約於倫敦向國際商會
提出仲裁聲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帳上現存與該客戶相關之應收帳款已於99年上半年度財報中全數
提列備抵,相關存貨亦依本公司相關辦法提列適當備抵損失,故對
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