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3
2.公司名稱:東莞上端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泰碩電子以東莞上端電子生產之連接器產品侵害其專利,向廣東省知識產權局提起
專利糾紛案件處理,東莞上端電子不服其處分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繼於99年11月
26日接獲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處理決定。東莞上端電子經與律師研
議,對該案已提起上訴。
(2)東莞上端電子於100年1月13日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1)東
中法民三初字第15號,泰碩電子就上述案件提起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元及請求承擔律
師費人民幣4萬元與訴訟費用。
6.因應措施:
東莞上端電子並無侵害該專利之情事,同一專利爭議業經台灣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
1228號判決台端興業勝訴,且東莞上端電子於96年後已無生產系爭專利之產品。本案對
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東莞上端電子將採取後續必要之法律程序,以維護股
東權益及公司商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