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4
2.公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12月2日
臺證上字第0990036396號函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
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99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一:
本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
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9)年度最近期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2.轉投資子公司之必要性、投資效益及合理性。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依上述承諾事項辦理。
承諾事項二:
本公司董事長林樂堯與監察人劉美月具二親等關係,故承諾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改選該監察人劉美月乙席。
後續執行情形:
本公司將於民國100年股東常會改選該監察人以符合申請上市時
出具之承諾。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