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鈦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新竹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24條之 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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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4-12
主旨:公告新竹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24條之 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 :100/04/12 2.發生緣由:廠務人員關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進行設備維修時, 為處理其他事務而暫時離開現場。空污科稽查員於現場稽核時, 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未開機,且現場無維修人員 ,認定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及未有效收集 空氣汙染物並維持防治設施正常運作。 3.處理過程:立即進行維修及調整,並重新啟動空氣污 染防制設備,回復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完成設備調整及維修。 於防治設備開關處張貼並公告:『除環安人員外,其他人員 不得關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維修期間環安人員及維修人員須至少 一人留置現場。』,以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