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3,39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6~100/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20~2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次買回:自97年09月23日至97年11月17日共計買回435,000股。
第2次買回:自98年04月28日至98年06月15日共計買回1,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執行情形: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435,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係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考量資金
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依法第三次買進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案,敬請 討
論。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註銷,其買進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8,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6~100/10/24 。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張(3.77%)。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20元至新台幣26元,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
限,仍得繼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3.77%,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
四、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7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流動資產之8.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承銷商認為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
及價格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