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新台幣86,000,000元(依面值分派每股新台幣1.334元,即每仟股無償配
發133.4股)
(2)現金股利新台幣90,048,004元(每股新台幣1.397元)。
(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5,648,711元。
(4)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912,17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分配係扣除第二次庫藏股未轉讓員工股數後之分配,如因除權配股、除息前又再
執行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員工,因而影響配股、配息率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
(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99年度盈餘擬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15,648,711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及董監酬勞新台幣3,912,178元(全數以現金發放),與99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分
紅新台幣15,190,781元及董監酬勞新台幣3,797,695元之差異分別為457,930元及114,483
元,主要係因會計估計差異所致,待股東會通過後再行調整為100年度之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