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0
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09/20截止,惟有部分股東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民國100年09月21日至同年10月2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財務處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
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
102號14樓;電話:(02)2751-787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