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03
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經3/18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承認暨討論事項中第6點之選舉分割新設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因分割新設公司股份為本公司100%所持有,故其董事及監察人由本
公司於分割基準日之後自行指派即可,無須經由本公司股東常會推選,故該項議案
刪除。另第7點之訂定分割新設公司章程因分割新設公司章程已列為分割計劃書內容,
無須單獨列為議案,故該項議案亦刪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