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9/3/1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綠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綠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進行組織重組及落實專業分工經營。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強化市場競爭力,對轉投資收益有所貢獻,對分割後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預計讓與營業價值新台幣400,000仟元,以每股20元為對價發行20,000,000股。
(2)以本公司98/12/31財務報表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時擬分割讓與之相關資產、
負債及隨同移轉資產之評價科目-累積換算調整數之帳面價值為準,並考量獨
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3)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得由崇越電通股東會
授權其董事會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價值或綠明光電發行股數之比例者,
亦同。
11.預定完成日程:
99/10/01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就本分割計劃所分割讓與綠明光電之營業、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
基準日 起,由綠明光電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崇越電通應配合
為之。自分割基準日後相關權利義務之維護費用由綠明光電負擔。
(2)分割後受讓營業之綠明光電,除被分割業務所產生之債務與崇越電通之債務
為可分者外,應就崇越電通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與崇越電通負
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
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及隨同移轉資產
之評價科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400,000仟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583,000仟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184,000仟元。
隨同移轉資產之評價科目-累計換算調整數,預計為新台幣1,000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以崇越電通民國98年12月
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擬分割讓與之負產負債
之帳面值為評估依據。
(5)崇越電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400,000仟元,按每股20元換取綠明
光電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崇越電通共換取綠明光電普通股20,000,000股。
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綠明光電於完成設立登記日後三十日內,按不足
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崇越電通。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