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3380 明泰
發布時間:2010-07-01
主旨: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548,897,929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7/02~99/09/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22~38.45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3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88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1/7-97/12/4買回1,88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執行完畢原因: 全球經濟惡化,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保留現金部位,致本次未執行 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 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2.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53,500仟元(以每股最高38.45元買進30,000,000股 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99年07月02日起至99年09月01日止,預計買回30,000,000 股。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22元至38.4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 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7﹪,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4. 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謹擬訂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詳議事手冊附件一。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考評、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 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 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 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 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 本公司經99年7月1日第三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 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2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如下: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及股數, 對該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並不重大。 本會計師認為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