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78號(龍鳳城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 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4) 本公司97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99年度國內第二次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9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 提高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上限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如下:
(1) 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475,292,376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3.0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員工紅利已費用化,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0年 4月17日至100年 6月15日為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4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
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
期間自100年 4月 8日至100年 4月18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