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興 重大訊息 - 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0年股東常會

股票代號:3376 新日興
發布時間:2011-03-18
主旨: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78號(龍鳳城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 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4) 本公司97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99年度國內第二次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9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 提高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上限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如下:    (1) 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475,292,376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3.0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員工紅利已費用化,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0年 4月17日至100年 6月15日為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4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    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    期間自100年 4月 8日至100年 4月18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