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4
2.公司名稱: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0年02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100年度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案
,內容如下:
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員工福利並參考本公司歷年來員工分紅依市價計算佔稅
後金額之比率,擬議 100年度員工紅利之盈餘提撥比率預訂為稅後淨利之
10%,以作為當年度員工分紅費用預估認列之入帳依據,另 100年度董事及
監察人酬勞以不超過10,000,000元為估列原則,其發放方式依章程規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