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3
2.公司名稱: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機
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
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茲公告相關訊息如下:
(1)訂約日期:
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100年01月03日
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100年01月03日
(2)代收價款行庫: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3)專戶存儲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