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興 重大訊息 - 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董事會決議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3376 新日興
發布時間:2010-07-12
主旨: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董事會決議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公司名稱: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行使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贖回權暨終止上櫃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截至99年07月12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99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    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    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    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予債券持有人。  (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停止過戶日期:99年8月14日起至99年8月18日止。    (2)債券收回期間:99年8月18日起至99年9月17日止。    (3)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9月17日。    (4)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9月20日。    (5)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     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若以書面回覆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本公司得按當時轉換價格,以通知期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     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將統一     於99年09月23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註:以債券收回基準     日後第三個營業日)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