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3,204,8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7~100/10/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0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六個月、或未滿六個月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
工、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本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
工,經提報董事長同意,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另員工於認購
繳款期間提出辭呈者,視同喪失認股權利。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
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11.03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補篇」規
定,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價格區間為16.4元至47.0元,其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之價
格區間介於20.0元至35.0元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
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