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本次擬發行股數不超過21,000千股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係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
本公司擬發行時之市場價格、營運績效與未來獲利發展之潛力,參考價格依定
價基準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定價基準日及實際發行價格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
格之70%。私募價格如低於參考價格之80%以下,本公司將洽請獨立專家表示意
見,並公開差異合理性及專家意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
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
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除
法令及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於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應先取具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使得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預期將支付擴展營運支出之需。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