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公司名稱:尚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原辦法分別訂定於97年7月15日及97年9月30日
6.因應措施: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97年7月15日及97年9月30日辦法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7條: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加計資金成本(依本辦法訂定日
台灣銀行基準利率)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資金成本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員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七折為轉讓價格。
若員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七折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以上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就有關分次轉讓之日期、股數、
員工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訂定及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