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戴光正
董事:王有傳
董事:李建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本公司轉投資之關係企業之董事(含大陸地區)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戴光正先生目前兼任
美國子公司(USA Vision Systems Inc.)董事
日本子公司(株式會社GeoVision)董事
捷克子公司(Europe Vision Systems S.R.O.)董事
巴西子公司(Geovision Brazil Representacao E Servicos Ltda.)董事
Cyber Surveillance Co., Ltd.之董事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及
愛現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王有傳先生目前兼任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李建邦先生目前兼任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愛現科技(股)公司董事
以上請許可解除自就任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戴光正、王有傳、李建邦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戴光正-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王有傳-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李建邦-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號280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經營影像處理及網路應用等軟體硬體之銷售與技術支援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且採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