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建邦
董事:劉亮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李建邦先生目前兼任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愛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劉亮君小姐目前兼任
展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聯陽半導體 監察人
弘憶國際 獨立董事
以上請許可解除自就任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李建邦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號280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經營影像處理及網路應用等軟體之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且採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