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5
2.公司名稱: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0年08月25日止,流通在外
餘額為新台幣貳仟玖佰萬元,已低於新台幣?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若本債
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
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
日為本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
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
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
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
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得按
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
普通股。
二、相關收回時程如下:
(1)債券收回暨轉換基準日:100年10月13日
(2)債券收回通知期間:自100年9月13日起至10月13日止
(3)終止櫃買日:100年10月14日
(4)收回價款發放日:100年10月2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