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16
2.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
3.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與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Seoul Optodevice Co.,
Ltd. 合資成立新公司。
4.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劉如熹獨立董事,國立台灣
大學化學系教授。
5.前揭獨立董事就董事會決議之決策表示反對之意見:議案資料準備不充分,建議擱置。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3/8寄發董事會通知書時已提供相關資料予董事會參考,且迄至3/
16董事會召開前,劉獨立董事並未要求議事單位再提供任何資料,且並未出席本次董事
會,但議事單位已將議案相關資料於會中詳細說明與討論後交付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7人。本案經表決:出席董事5人,委託出席董事2人,5人
同意,2人反對,本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