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98/12/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
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期間之要求,修改第二次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修正後條文內容如下,並提報本
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
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
影響。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
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