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26
2.公司名稱:旭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債款合約書
及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委託代收債款合約書:99年01月26日
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書:99年01月26日
(2)代收債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存儲專戶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債款合約書係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