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號: | 3323 加百裕 |
| 發布時間: | 2026-01-27 |
| 主旨: | 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向提出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 之民事判決宣判駁回。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01/27 | 發言時間 | 17:36:06 | 發言人 | 林建羽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489905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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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向提出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 之民事判決宣判駁回。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1/27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黃世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訴字第4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5/0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2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世明提起解任董事職務之民事訴訟,本公司於今 日收受上開判決之判決書正本。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