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99年1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
普通股案其發行條件與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
(一) 原99年1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價格訂定
影響發行股份等相關事項,故變更其發行條件與相關事項,修正內容
臚列如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用於廠房設備遷移及廠房改善之
資金需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擬於300,000,000股之範圍
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每股面額NT$10元,以經會計師查核之98
年上半年度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58元為參考價格,
以低於八成發行之,已洽請恆諾會計師事務所陳慈堅會計師表示意見,
其「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書」如附件一;其每股私
募價格擬訂為新台幣2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以內,
提請本次股東臨時會修正,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本次股
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發行。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因財報資料並非即時性,擬以低於八成發行之,已洽請恆諾
會計師事務所陳慈堅會計師表示意見,其「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
合理性複核意見書」如附件一;目前每股私募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元,
暫定之私募價格應尚屬合理。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
情形決定之。
1.擬實際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已洽請會計師就私募交易價格
合理性表示意見並出具「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書」。
2.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在於98年上半年度營業
虧損,以面額籌資實屬不易。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將造成累積虧損
增加,此部分將由以後年度以辦理減資方式逐步充抵。
(2) 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若特定人發生變動其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之營運資金,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
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表:
私募金額: 600,000,000
資金用途: 60%償還負債;40%備料週轉
資金效益: 1.降低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2 增加營業額提高設備稼動
率降低成本創造利潤
(4)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
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計劃項目及其他
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
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