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森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票代號:3317 尼克森
發布時間:2011-02-15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1號1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事項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其他事項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8號12樓)。 (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一百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限一項並以 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受理期間:一百年四月十五 日起至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 四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 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尼克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8 號12樓,電話:(02)26426789分機3200郭先生﹞。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 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補發,洽詢電話(02)27186425。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 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五)本公司盈餘分派案內容將依規定於股東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