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增資資金來源:擬自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2,224,31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22,431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2,224,3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派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其未辦理或無法拼湊之畸零股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未來營運資金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嗣後若因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等情事時,則股東之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按除權增資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再行調整。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