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4706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與太允公司間有債務糾紛,致太允公司對本公司董事
長楊惠強提起訴訟案件。
4.處理過程: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與太允公司債務糾紛,所衍生之訴訟案件係個人債務問
題,對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無重大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