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森 重大訊息 - 公告有關太允公司對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提起訴訟案件, 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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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1-15
主旨:公告有關太允公司對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提起訴訟案件, 獲不起訴處分。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4706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與太允公司間有債務糾紛,致太允公司對本公司董事 長楊惠強提起訴訟案件。 4.處理過程: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董事長楊惠強與太允公司債務糾紛,所衍生之訴訟案件係個人債務問 題,對本公司之業務或財務無重大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