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01
2.公司名稱:松木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3.48%
5.發生緣由:
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自民國95年創設以來,投入大量資金與
人力專研於固態高分子電容器之開發與製造,並努力躋身進入世界
知名固態電容供應商之列。歷經各項重要調整與精進,目前已逐步
展現努力之成果,其中包含損益狀況已大幅改善,銷售之產品亦廣
受各大廠之認同與採用。
日前所接獲之合約糾紛始自於民國97年2月13日與H.C. Starck
Clevios GmbH公司簽署聚合液採購合約。向其採購產品為生產固態
電容器之重要基礎原物料,合約之基礎乃基於當時松木高分子科技
(股)公司之產能及客戶之下單預測,但事後市場歷經次貸風暴所
延燒出之金融危機,嚴重影響市場消費力道,導致客戶訂單大量下
修,為求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之繼續經營,乃與H.C.
Starck Clevios GmbH提出合約之修訂,盼對方能體諒松木高分子
科技(股)公司所面對之市場困境,共體時艱,並尋求未來配合之
長久替代方案,但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在無接獲明確回應後
,乃正式發出請求對方停止備貨及供貨之通知,以致於發生與H.C.
Starck Clevios GmbH公司採購合約之爭議。H.C. Starck Clevios
GmbH公司並於民國98年3月27日正式向德國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告訴,
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基於維護公司及投資人之利益委任德國
律師提出抗辯,表達公司處境與立場。
99年8月31日,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接獲德國委任律師之通
知,獲悉德國法院之判決結果,其判決為松木高分子(股)公司應
履行合約。因情事早已變更,對此判決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
充分表達不滿,並將依委任律師之意見提出上訴。除於法庭內之訴
訟外,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與H.C. Starck Clevios GmbH公
司亦已於庭外就和解之議題進行雙方意見之交換,相信雙方能在合
情、合理的條件下,尋求未來合作之方案,達成和解之共識。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於99/09/01至櫃買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