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
(寒軒國際大飯店三樓宴會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之報告。
(3)九十八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
(4)出售本公司持有子公司力士科技部份持股及將本公司參
與子公司力士科技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認股權利一併出
售案。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4)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擬自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六月
十五日止停止受理持有本公司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本公司所發
行之(斐@成一)轉換公司債,亦自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六月
十五日止停止轉換。
(二)據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一項提案,內容
以三百字為限;另依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二一六條及二一六
條之一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將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依章程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7人,至少2席為獨立董事,監察人3人,採候
選人提名制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欲提案
或推薦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四月九日
至四月十九日止受理申請,於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蓋
妥原留印鑑及聯絡地址電話,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
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
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
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
數額證明文件。請於上述時間以親駕或以郵寄掛號方式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提名董事及監察人候
選人函件」,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十八時以前寄達(以郵戳
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80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
號24樓之2),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及提名,並檢核相關資料
及資格無誤後,經董事會審核辦理後並依法定期限內公告及函
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