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8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所定資格之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仟股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伍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2.8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
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始得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
據。本次私募擬採用前三個營業日計算出私募參考價為新台
幣16.05元,實際私募價格擬訂為每股新台幣12.84元。
(2)依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特定人選擇方式,授權董事
長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所定資格之特定人,並提報董
事會決定。
(3)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或因法令
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本次私募普
通股案之必要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