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2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次私募
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定之。實際定價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計畫、
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
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預計辦理次數、
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預計辦理次數/預計私募之股數/私募之資金用途/預計達成之效益
第一次/20,000,000股/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資金成本/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
第二次/5,000,000股/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資金成本/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
第三次/5,000,000股/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資金成本/可強化整體財務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