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交換
2.事實發生日:99/7/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特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特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成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成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併購目的:
希望未來進一步深化彼此在LED(SMD)等產品上下游垂直整合的優勢,在專業生
產、共同行銷採購、集中管理及資源共用等方面充分合作,增進彼此未來成長
空間。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藉由緊密之策略聯盟,以期整合雙方產能及技術優勢,提供客戶整體解決方案,
進而擴大雙方之營運規模,提升整體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考量雙方公司策略聯盟後,可將雙方資源妥善利用而產生綜效,藉由整合雙方公
司產能、技術、業務及後勤資源,將可提昇市場競爭力,有助於本公司長期的營
運發展,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應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佳穎之 99 年度普通股股票 1.00 股換發特之普通股股票 2.35385 股
之比例,新發行普通股計 2,600,000 股予特新之股東。
(二)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係以佳穎近期股價、特新每股淨值、獲利能力及同業狀況等
為基礎,並考量雙方公司所屬產業及個別公司之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雙方公司合作
綜效以及特新股票流動性、股權被收購比例等相關關鍵因素後,決定換股比例。已委
請獨立財務專家就股份交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換股基準日為99/09/1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佳穎公司為專業沖壓廠商,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端子、四方針、Led支架等。
(2)特新公司為專業之SMD埋入射出廠商,所營業務為SMD支架。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穎公司”)與特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特新公司”)於99年7月2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由佳穎公司增資
發行普通股2,600,000股,受讓特新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6,120,000股,換股比例
為每1股佳穎公司股票換發2.35385 股特新公司股票。佳穎公司透過股份交換總計
取得68%特新公司股份,增資發行新股股數佔佳穎公司換股後股本約7.08%。目前
暫定換股基準日為99年9月1日。
佳穎公司為專業金屬沖壓廠,特新公司則為塑膠埋入射出之專業廠商,雙方
業務性質具有高度互補性,且主要客戶均涵蓋LED封裝大廠,長期以來雙方之產品
品質與技術於業界頗受肯定。藉由本次合作,特新公司將成為佳穎公司之子公司
,未來,佳穎公司將可在既有之金屬沖壓及電鍍產線,整合特新公司之塑膠埋入
射出生產平台,建置LED(SMD)產品一貫化產能,提供客戶更完整之製程服務及品
質控管。透過供應鏈垂直整合、共同行銷、共同採購及後勤資源共享,預期雙方
公司將能擴大客戶基礎,提升整體營運效率與長期競爭力。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