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1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目前已洽定Ampower Holding
Ltd.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8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於一年內一次發行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將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訂定之依據,已洽請
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7.7元。惟實際發行價
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
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證券
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市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
他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
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私募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摘要
本次受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託,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九年
九月一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3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相關規定, 對所訂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者之價格合理性進行評
價。
本報告係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為評估日。
股票價值評估常用之方法有現金流量折現法、財務分析法等,諸多企業評價計算方式
中,現金流量折現法須利用公司對未來現金流量之預估值,其涉及較多的假設性項目,
具有較高之不確定性;因此一般收購價格之評估多係採用財務分析法設算可能的價格區
間。因此,本案係採用財務分析法中以巿價法、同業本益比法及同業股價淨值比法之三
種方法評估私募價格合理性。茲將上述三種評價模式結果彙整如下:
評價模式 理論價格 簡單算數平均之理論價格
巿價法 20.97~21.57
同業本益比法 8.78 ~11.91 15.44~26.80
同業股價淨值比法16.58~46.92
加計非量化因素調整後:
價 格 調 整 價 格 區 間
調整前理論價格區間 15.44~26.80
流動性折價調整(私募股票3年不具流動性) 10%
策略聯盟效益折價成數(預計將以其技術、資金、客戶等綜效,使B公司產品線更完整
、技術領域提升、快速抬高於電源供應器產業界之巿占率) 20%
調整後之私募價格合理區間 11.12~19.30
約當參考價格定價成數(參考價22.15元) 五成到八成七
綜上所述,本會計師對本私募案經審慎考量巿價法、股價淨值法、本益比法及非量化
因子調整等衡量私募股票價值之關鍵因素,認為經調整後之私募價格合理區間約介於
11.12~19.30之間。
佳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呂 錦 雪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
(2)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德)為引進對聯德產品與客戶等資源上有所貢獻者
之策略性投資人,故辦理私募普通股。惟因董事席次變動將超過三分之一,依據「公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意見
,茲就聯德辦理私募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說明摘要如下:
本次擬引入之策略投資人 Ampower Holding Ltd.(以下簡稱Ampower)係以筆記型電腦
(NB)及液晶電視相關電源產品為主,其技術領域可與聯德所擅長之桌上型個人電腦
(DT)及多功能事務機(Printer/MFP)等PC領域之電源產品形成互補,於未來對客戶提供
更完整的產品線,並藉由Ampower所屬集團資源開發新客源,對營運規模及獲利將有實
質之助益之外,並促使雙方合作之深化加強,故聯德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Ampower有其必要性。
在Green IT已成為全球產業致力推展之目標下,創造更為節能省電之電源供應器,成了
刻不容緩的重要商機,聯德為搭上這波產業趨勢,採取私募方式辦理,可在引進策略聯
盟對象之時效性、便利性、與發行成本較有利之情況下,加速與策略聯盟對象合作開發
Green IT領域之電源產品,俾使聯德於短期內取得足夠的資源迎戰競爭激烈的環境,以
儘早搶佔市場商機,故本次透過辦理私募普通股與Ampower進行策略合作實屬合理。
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應募人為法人之應揭露事項
主要股東(持股比例) 持有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Foxconn (Far East) Ltd.(Cayman) 44.81% 無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4.81% 無
(4)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之應揭露事項
本公司特定人之選擇係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需要,及考量提供客戶高品質且富競
爭力之產品所須技術前提下,策略聯盟亦有助於增加產品線之完整性。本次與Ampower
之合作應有助於提升公司未來技術及成本管控能力,更重要的是擴大營運規模,提升市
場佔有率,在營運上能有良好的展望與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