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63,840,412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
(2)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27,360,17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其中股東紅利轉
增資每股預計配發新台幣0.1元,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預計配發員工現金紅利4,800,000元,董監事酬勞現金2,200,000元。
(2)本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係依本公司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流通在外股數
91,200,590股計算(已扣除買回庫藏股609,000股),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息紅利
基準日前股本有所變動,致股東每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發生變動(包括但不
限於增資或庫藏股減資等因素),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股東每股股票
股利及現金股利及另訂除權息基準日、發放日暨其他相關事宜。
(3)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預計於99/06/18召開九十九年度股東常會提請承
認。
(4)98年度財務報表估列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758,292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
幣1,586,097元,與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之差異數,員工現金紅利增加新台
幣41,708元及董監事酬勞增加新台幣613,903元,合計增加新台幣655,611元
,將於99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中作為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調整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