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0/08/19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0/09/1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現金減資前:本公司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2,967,180元,在外流通股
數為72,296,718股,減資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2.85元。
(2)現金減資後:本公司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6,077,020元,在外流通股
數為50,607,702股,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8.36元。
(3)上述影響數係以減資基準日100/08/31日之自結數計算減資前後每股淨值。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2,296,718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2,967,18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16,890,1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689,016股,用以提
昇股東權益報酬率,為避免未來現金水位過高,並順應資本市場潮流、活化投資
人之資金運用,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
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比率:30.00000083%,每仟股換發699.9999917股(即每仟股減少
300.0000083股)。
(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50,607,70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506,077,02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6999999917股;減資後普通股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前在股票櫃檯買賣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1月7日,並自100年11月1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
票(無實體發行)。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1月2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11
月2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3日起至100年11月14日止期間內
停止辦理過戶。
(D)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1日起至100年11月14日止,停止
在市場買賣。
(E)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1月15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F)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G)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1月15日。
(7)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0年11月2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0
年11月1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
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D)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
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