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8
2.公司名稱:鼎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債權公告。債權人
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公司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七日召開民國一百年股東常
會,會中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16,890,160元,預定銷除已發行股份21,689,016股;依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按減資比例分別計算,減資比例為
30.00000083%,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幣3.00000008元,每股換發
0.6999999917股(即每仟股減少300.0000083股,全部採無實體發行)。目前減資前實
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22,967,180元整,已發行股數為72,296,718股,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為新臺幣506,077,020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減資後實收股本為
50,607,702股。
(3)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處理並依最新法令規定逕行辦理之;本公司如嗣
後因認股權轉換而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等情形,致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之分配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
調整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後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