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減資緣由:公司營運獲利已邁入穩定成長的階段,經過縝密的計算,
未來透過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已足以因應公司營運需求,為避免未
來現金水位過高,並順應資本市場潮流、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同
時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本公司擬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以退還部
分股款予投資人。
3.減資金額:新台幣216,890,160元。
4.消除股份:21,689,016股。
5.減資比率:約30%,每仟股減少約3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00股)。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506,077,020元(實際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俟減資基準日確定之)。
7.預定股東會日期: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將於於100/06/17召開。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預計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216,890,160元,預計消除股數為
21,689,016股。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幣3元,減資後實收資本
額約為新台幣506,077,020元。
(2)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董事會將
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如嗣後因認股權轉換而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
讓及註銷等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之分配率因此發生變
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4)原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按現金減資
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櫃檯買賣交
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無條件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