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9
2.公司名稱: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
定於100年8月9日。
6.因應措施: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轉讓之程序﹚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訂定有關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股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
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
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
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修訂後:
﹙轉讓之程序﹚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有關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股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依
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法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
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應
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