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93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6,819,706元,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20,400,000元〈每股
配發現金股利1元〉,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20,400,000元
〈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元〉,提撥現金為董監酬勞新台幣
680,000元,提撥現金為員工紅利新台幣1,853,333元,
提撥股票為員工紅利新台幣2,000,000元。
(3)通過九十二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新台幣20,400,000元
及員工紅利新台幣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通過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之修訂。
(5)改選本公司董事五席、監察人三席,任期自九十三年
六月八日至九十六年六月七日止,任期三年。
(6)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許可案。
(7)通過授權董事會在不超過新台幣參仟萬元之額度內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規定保留
10%由員工認購,其餘90%辦理承銷,原有股東同意放棄依
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承購之
權利,並將其放棄認購之股份全數委由承銷商辦理承銷,
以配合上櫃前之承銷作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