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魯景明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經理人/董事之行為: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年08月09日起至103年08月08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0年08月0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全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魯景明副總經理/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微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
東深公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子零組件、成品、半成品之製造與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